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重慶市松江區佘山鎮國民市政府
通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施工的不要特定物界定書》,現因經過《中原我們中國民事法律上訴上訴法》法律約定的一些的方法未能答復,按照《中原我們中國民事法律上訴上訴法》第9第十五條的法律約定,向你公告信息答復《勒令有效期限拆除工程關鍵書》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結構的動不起來產認準書》,自發性出本公示之時起,通過二十八日,即視作送到使用場所。
郵件附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失法建筑設計的不動的同時產認證書》
二〇二5年五月一日游